不可以,古代如果男方想休妻,则妻子必须要满足“七出”条例中的一条,同时如果符合“三不出”条例,则不能休妻。
七出
1、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2、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子女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子女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3]
3、淫,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当然,在古代,"淫"不止是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4、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5、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6、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喜欢嚼口舌、说是非,影响家庭和睦。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7、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在唐朝的《唐律》里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