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如下:只要政策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先人的制度;只要新制度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老规矩。这句话出自西汉时期的哲学著作《淮南子》。
苟利于民的出处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句话出自《淮南子》。《淮南子》的作者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这本书又叫做《淮南鸿烈》、《刘安子》、《鸿烈》,原书中有内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指导,是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理论体系的代表作。
《四库全书总目》将《淮南子》归入“杂家”,属于子部。《淮南子》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集古代思想的大成,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