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碰到暑假是可以顺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也需要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假如学校教学任务艰巨、缺少教师的情况下,可能不会顺延,但是一般情况下 ,应该很少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学校应该为女教师顺延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