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旧警察区别。1950年12月8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关于人民警察之名称,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坏观念很深,特作如下规定: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凡来往公文表册中均用此名称。”自此,“人民警察”成为中国人民公安工作主体的鲜明称谓和显著标志,载入了中国警察史册。
中国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五级警衔制度。服装以藏蓝为主色调。2020年7月,警察迎来了自己的节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