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实施时间:
2009年3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召集有关企业开会,讨论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国Ⅳ、国Ⅴ)实施问题,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根据国内油品质量不能适应实施上述标准的现实状况,汽车行业提出适当分车型推迟实施排放标准。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听取汽车行业多数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了该标准推迟实施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12月21日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