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必然选择。将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使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依章程履职、按制度办事,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在走向更加成熟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2、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将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讲规则、重规则、守规则,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市场化,有利于更好地践行法治化,有利于更好适应从产品服务竞争到制度规则竞争的国际化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