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户修缮房屋等原因,可以暂时停止电表暂拆。
如何办理“暂换”和“暂拆”手续:
1、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2、携带有关证明文件。
3、应提供“暂换”或“暂拆”的用电设备明细表。
办理“暂换”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二个月,2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用电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二部制电价经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