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了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然后和国务院有关部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范围内的灾害防御工作。地级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就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按照职责的分工,一级一级做好本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种类常见分14种,总体上分为蓝色、HS、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