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医师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