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按照我国现行的地方政府领导结构,一般每个市都会设置两个市委副书记,一个由市长兼任,为本市第二把手,另一个为专职副书记,为本市三把手,同时也是市长的后备人选。如果是由市长兼任的市委副书记,则可以领导下属副市长。如果是另一个专职副书记,则不能领导其他副市长。
市长:
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级市政府市长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市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市人民政协建言。直辖市政府市长、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 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处级)。在许多政府系统里,市长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的职务。市长这个名称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依据当地的法律有不同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