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是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共同组成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一届常会,常会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前段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段为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
联合国大会:
根据1945年10月24日签署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