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通常分为书面告知、口头告知两种。口头告知只需当面通知被告知人即可,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而书面告知通过告知函作出,通常是司法、行政机关对行为人作出的告知,部分单位的任免也会采用书面告知。
书面告知结构:
一、标题: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如果事项比较复杂,则分条列项书写。
三、结语: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