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调查的特点是全面性、准确性、普遍性。普遍调查也称全面调查,是指对一定的调查总体范围内的所有对象进行毫无遗漏地逐个调查,以达到准确无误地了解总体情况的一种基本方法。
普遍调查就调查总体内部的调查对象而言,是绝对的,既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一个。就调查的总体范围而言它是相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总体,如全国普查、全省普查、全县普查或某行业系统普查等。普遍调查一般指范围较大的调查。
组织方式有两种: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利用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发放调查表,由登记单位填报。普查时注意的原则:规定统一的标准时点、规定统一a的普查期限、规定普查的项目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