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时间是2009年,实施依据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国发〔2009〕32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09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正不断扩大覆盖面,到年底将有超过12亿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在“十一”之前启动,使我国农民在60岁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此外,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落实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00元,月人均增加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