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