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