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比喻特权阶层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这有一个典故: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时,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恰逢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赏灯,官吏不敢说“灯”字,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于是,当地老百姓就编了顺口溜: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