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命全权大使最高者副部、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扩展资料
大使是国家元首向他国国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级常驻外交代表及代表国家出席国际会议的临时外交使节。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总领事馆不是每个大型城市都有;仅在几个大城市有,如上海、广州。而大使馆只有在首都才有,一个主权国家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