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通奸这件事情想必不管是现代还是在古代还是在任何地方都是会被人唾弃的,当然了如果作为是和尚一类的有禁忌的人如果也做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在古代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其实不管是人都分好坏,和尚也何尝不是分假真的,所以这个话题也还是蛮有研究性的,所以感兴趣的网友一定别错过了!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基本立法原则。这不仅是古代奴隶社会时期落后的法则,甚至现在一些人依然信奉这条法则,于是我们看到了很多以暴制暴的事情。
人是有社会属性的,在社会中我们当然要遵守制定的法律,这相当于是一种契约,带有强制性的契约。除了成文的法律,还需要达成某些道德上的共识,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契约,有道德人会遵守,没道德的人可能不会遵守。
但我们在看一些影视剧中会发现,某某人犯了法然后就剃度出家,仿佛这样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了。难道说,法律可以将某些特定人群排出在外,他们可以不受约束?
《水浒传》的鲁智深就是这样,三拳打死了镇关西,藏无可藏,在赵员外的介绍下便到台山文殊院落发为僧。然后我们发现当了和尚的鲁智深可以光明正大的上街了,打死人的事完全翻篇,毫无干系。简直比去韩国整容还厉害,再也没人认出鲁智深就是鲁提辖。或者说,即使有人认出鲁智深就是鲁提辖,但因为他出家了,所以打死人的事可以一笔勾销?
事实上无论古今中外,和尚、道士等宗教人士犯法,都是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不得例外!
欧洲中世纪教权势力比较大,所以教士犯罪一般是交由宗教法庭处理,国家王权无权干涉。可见,教士仍然是需要依法行事的,不可乱来。只是依谁的法的问题,毕竟不是无法可依。
古代中国的情况跟欧洲中世纪大不一样,国家王权占绝对统治地位,教权几乎没有。僧尼、道士等宗教人士在法律上丝毫没有特权,依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管。
在一般的观念中,我们老以为寺院、道观都建在名山大川隐逸之地。其实古时候大多寺院、道观是在繁华街区的,你看现在很多寺院依然还保留在市区内(后来因城市建设被拆掉的更是不计其数)。为什么寺院、道观要建在繁华闹市呢,一方面就是为了便于官府管理。
在古代中国,对僧尼、道士的法律要求似乎比一般普通老百姓要高很多。他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典上的法律法规,还要比一般人更加注意道德方面的要求。
明朝时候,一个和尚给一个尼姑送了一朵荷花,被一个街道大妈给看见了(从古至今都不能忽视街道大妈这个神秘组织的强大力量),以通奸罪告到官府。官府在查证之后发现和尚和尼姑并没有实质性接触,但仍然以搞暧昧、败坏社会风气罪,杖刑了一顿。
清朝嘉庆年间,江苏一个和尚与一个有夫之妇通奸,结果被该妇人的另一个相好撞见了(该妇人私生活是很不检点的),俩人发生了争执,并引发打斗,和尚打伤了那个相好的。最终官府判和尚杖一百,流放边疆。在流放之前还要在庙门口戴上枷锁示众两个月。即使我们不懂清朝法律,也会知道这个判罚显然是很重的,打伤人绝不应该判这么重。流放、庙们示众这些惩罚都跟他与有夫之妇通奸有关。
相比之下,这位和尚通奸只是被流放,好歹保住了命。唐朝的辩机和尚是何等牛人,玄奘大师的高徒,还帮助玄奘翻译经文,佛法造诣可以说很高了,可是终究没有过得了情关,他与高阳公主产生了感情。
高阳公主赠给他的金宝神枕失窃,在审失窃案时牵出了他们的私情,然后上报给了唐太宗。唐太宗觉得这是天大的侮辱,一个和尚跟公主私通,简直是皇家的奇耻大辱,怒而腰斩辩机和尚。
从平民百姓到皇帝,都十分一致的对出家人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一旦有犯,往往也会遭受比普通人更大的惩罚。虽说方外之人不问俗世,但其实方外之人必须更严格遵守俗世的法律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