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作为您的诉讼代理人,代您书写起诉书、准备证据材料、庭审,但是有关是否同意离婚的部分,法官需要在法庭上询问您本人的意见,也就是说,起码有一次庭审您是必须要参加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