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相当于副部级别的官,大使是国家元首向其他国家派遣的最高级的常驻外交代表,及代表国家出席国际会议的临时外交使节。而且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
为正常执行职务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派遣国向接受国所派使节,需获得接受国认可,接受国有权拒绝派遣国所提人选且无需说明理由。教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为教廷大使,与大使法律地位等同。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