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适用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需要过户的法律行为有效,同时过户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并将汽车实际交付给受让人,此时认为过户行为生效,但还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过户登记,登记后,此不动产物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等物权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汽车过户适用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需要过户的法律行为有效,同时过户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并将汽车实际交付给受让人,此时认为过户行为生效,但还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过户登记,登记后,此不动产物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等物权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