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宗教团体属于“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且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登记管理单位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宗教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1、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宗教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