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均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民族自治地方。
在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其他少数民族实行自治,是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一措施,既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坚持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中国共计3个自治旗,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