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对于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具有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外的普通发票,存在着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等的不法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务管理以及税收征管制度,自然人和单位均可做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虚开”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