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是指拘留或扣留,收缴是指缴获查收。扣押是一种临时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限制。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其消失或被销毁,并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的扣押行为更是为了避免后期再危害社会,收缴则是调查核实后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