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③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④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