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但是有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全部去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均已经不在了;
第二、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姊妹中,也有已经去世的;
第三、这些去世的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也就是说新《民法典》将代位继承范围,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扩大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