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一年是指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年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