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归档时间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归档时间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