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企业在研发上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以下部分为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例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