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针对已经具有破产的条件但是还有维持的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过相关人员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相关人员参与恢复经营业务,和进行相关债务的调整,通过重整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破产重整能够减少大公司破产,保障债务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出现更多的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