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一)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受暴者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二)施暴者在客观上对受暴者实施了肉体与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凌辱或压迫等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方式。
(三)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四)家庭暴力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但涉及不到过失的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