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取决于双方准备的离婚材料是否齐全。
双方应该携带:
1、本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协议离婚书,该协议书主要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
4、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如果双方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在30分钟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您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