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清政府将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和巡抚哪个官大?可以说,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是,它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的人。
这其中,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明朝一开始设立总督、巡抚,大概相当于宋朝官员的差遣。
因为宋朝极重视中央集权,导致在地方主政的官员,实际上,并非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遣的。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宋朝官员,“知某州公事”,这里的“知”字是一个动词,实际上,这个官员在中央很有可能是某部里面的一个官,但是,现在朝廷差他去地方上任,管理一个地区的政务。
这类官员,他们的官职级别,类似于南北朝时期的某州军事。据说,在魏晋南北朝时,中央常常派遣中央官到边境地区,都督数个州的军事,并且,以监督地方维持日常运营。所以,总督、巡抚的设置,本质只是皇帝赋予中央一些大员,去地方上总揽军务、政务而便宜行事的名义。
在清朝,总督是地方的大官,掌握着地方的军权、行政权,属于重要的封疆大吏。东三省的总督,因清朝在关外发家,所以,东三省总督是所有地方总督的“top1”,他的地位是最高的。而直隶总督,因身靠北京,后来,又加入了北洋大臣的管辖,所以,也是很有分量的。
总之,清朝总督堪比最有分量的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