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