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非因为打胎给你身体带来了不能弥补的伤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其他理由就无法要求赔偿了。若对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过错责任,那么男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