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的,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2、非正常延期交付则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在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下,如因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开发商可以免责,即不用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开发商的延期行为均构成违约,购房者可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