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传统的封建思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还不完善,没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些配套措施;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控制不平等;家庭中面临不小的压力,而家庭中缺乏适应压力的能力;当事人的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重要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