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后果法是指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的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基于少年儿童的理智尚处于所谓“睡眠”状态的观点,卢梭反对对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进行说理教育,也反对对他们施以严酷的纪律和惩罚,主张让儿童通过体验其过失的不良后果去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学会服从“自然法则”,自行改正。
这样儿童所受到的惩罚,只是由其过失所招来的自然后果。例如,儿童损坏他所使用的家具,不加惩罚,也不要急于给他更换新家具,而让他感到没有家具的不便,从而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错误。这种教育方法具有反封建专制教育的意义,但易引发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思想,后由英国教育家斯宾塞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