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去民政局离婚的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而且要求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