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要一起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等。双方当事人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到期不领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