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工伤纠纷,则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受理费用;如果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工伤纠纷,则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每起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10元。但是,如果劳动者需要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需要另外支付对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