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出现一方当事人出庭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对出庭一方进行询问、质证、听取意见,审查核实未出庭一方所提出的材料后,依法作出的判决,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