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进行财产转移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大部分转移财产可能采取的方法如下: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2)将共同存款存于他人名下,造成法院不能处理的尴尬局面。
(3)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消耗完毕或大部分用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