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实际上就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这种债权人因为对特定物有抵押权,所以可以就该部分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所谓“抵押权”,就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相对应的,为某一债务提供抵押物的人,就叫做抵押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