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记录。
(三)登记。经审查,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