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一般是指原告或者被告的一方,通常不是证人本人,双方当事人认为该证人有利于自己诉讼的,可提出申请。
2、申请事由:说明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一般是写通知XX证人出庭作证。
3、申请理由:证人有与某些原因未能出庭作证的,或者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可申请法院允许甚至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出庭作证能带来什么对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等等。
4、最后附上证人的相关信息,例如可以写:“证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现住;联系电话:”
法院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收到证人出庭申请书时会根据证人的作用选择是否要强制正证人出庭作证,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申请同一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