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狗绳致使狗侵害他人的,他人为了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