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是指人口、机构、经济、文化高度集中的区域。
在《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规定: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1、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1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2型小城市。
2、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1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2型大城市。
4、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5、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